目睹同事把涉毒嫌犯带进厕所动私刑,出庭供证时却撒谎说没看到试图掩盖同事的罪行,肃毒局职员今天(23日)因故意虚假供证被判坐牢18个月。
36岁的被告Muhammad Heykal Rahman在肃毒局任职,他面对的另一项向警方提供假口供的罪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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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2017年1月2日,马来西亚籍男子Sivabalan Kanniappan入境兀兰关卡时,因摩托车的储物箱里发现一包疑似毒品而被交由肃毒局官员跟进调查,负责的肃毒局职员就包括被告和他的同事 Vengedesh Raj Nainar Nagarajan。嫌犯Sivabalan Kanniappan当时否认见过那包蓝色药物。
抵达肃毒局在关卡的办公室前, 被告的肃毒局同事就认定那名马国嫌犯不老实。为让他尽快“从实交代”,被告的肃毒局同事把嫌犯带进厕所里对他动用拳打脚踢,企图要他“屈打成招”。
他动用私刑期间,被告也在场。 嫌犯后来承认了有关毒品。
被告出庭供证 否认目睹同事暴打嫌犯
被告的肃毒局同事因对嫌犯动粗一事而被控上法庭。案件在2021年进行审讯期间,嫌犯指被告也在场,他更曾要求被告介入阻止Vengedesh Raj Nainar Nagarajan继续打他。
但被告出庭供证时却说,自己当时忙着检查嫌犯的手机,没留意到厕所里发生的事,也说没看到同事动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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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肃毒局同事最后因罪名成立而在2022年被判入狱五年,而当年的涉毒嫌犯也因毒品相关罪名被判入狱15年和打鞭。
主控官说,被告供证时所说的显然是在撒谎,而且是宣誓后在公堂上撒谎,不只破坏肃毒局的声誉也可能会影响法官的判决,罪责严重,要求法官判监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