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国家美术馆“卖女契”有感

这张在国家美术馆展出的契约显示,一对父母将12岁的女儿“送”给他人作童养媳,换得88元的聘金。(图:张泽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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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加坡国立大学/张泽鼎

我对新加坡国家美术馆并不陌生,勉强可以算是喜欢附庸风雅的常客,对其中的常驻艺术展厅尤其熟悉,然而国美馆依旧是常去常新,总会有新的感悟和发现。

说来也有些惭愧,我近期一次去国美馆,才认真游览了一些有关早期新加坡的记载和文物,其中一纸文书在玻璃展柜里散发着喜庆的红光,尤其引人瞩目。然而细看下来,却不禁发出深深叹息。这是一份婚约,但请容许我选择用“卖女契约”去称呼它:一对父母将12岁的女儿“送”给他人作童养媳,换得88元的聘金。

这无疑是个沉重、敏感的话题,我也会产生痛斥这些父母、这些迎娶童养媳的人的冲动。然而我清楚,占据道德制高点去批判他人对我们来说之所以如此轻松简单,不过是因为我们出生在更和平优渥的时代。

一方面,我痛恨这样的压迫与陋习、同情那个时代无从左右自己命运的女性。另一方面,我也不愿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他人,我宁愿相信一定是生活窘迫至极、走投无路,那些父母才不得已将女儿卖给他人,或许这些父母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痛彻心扉的。

我无意淡化受害者所经历的苦难,但我也希望带着善意和同理心去多加思考,受害者与加害者的身份是否是唯一且互斥的,又或许很多人都是某些时代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受害者。

思索良多,当日便作排律一首,其中既有对女儿的同情与陋习的讽刺,也构想了一些贫困父母、家庭的无奈,与各位分享:

《国美馆“卖女契”》

豆蔻何辜任轻贱,莫非罪在女儿身。
聘金红贴成佳话,父命媒言即大伦。
从此惜兰余一姓,而今为媳别双亲。
双亲“愿送”自知假,数月难炊最是真。
冷眼残羹犹笑纳,心摧总胜举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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