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选举法 韩国最大在野党领袖李在明缓刑两年

李在明。(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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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魁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李在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院指李在明在两年前的选举中向选民发布虚假信息,李在明表示,将提出上诉。

如果终审维持原判,李在明将丧失议员资格,也不能参加来届的总统选举。

《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李在明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内的2021年10月20日,在接受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对京畿道政府的国政监查时,公布涉及被怀疑违规变更用途的韩国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岘洞地皮的虚假信息。

李在明还涉嫌在同年12月,作为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谎称城南市长任内不认识牵涉城南市大庄洞地产开发弊案的已故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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