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吉隆坡高等法庭裁定,前首相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所有25项控状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抗辩。
《当今大马》报道,这25项控状包括四项滥权和21项洗钱罪名,涉及22亿7000万令吉。
在接下来的抗辩程序中,纳吉选择在证人栏内自辩,以便反驳所有罪名。
高庭法官柯林择定12月2日开始审理辩方的抗辩。
纳吉早前因挪用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被判罪名成立,目前正在监狱服刑。他原本的刑期是12年,后来获特赦局减刑到六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到5000万令吉。
马国前首相纳吉一马案 所有25项控状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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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图:malay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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