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青年三度虐打流浪狗案件,19岁男子新山法庭面控时当庭认罪。
据《中国报》报道,被告叶宏胜(译音)昨天(12日)早上8点50分左右,在母亲的陪同下抵达法庭全程淡定。
控状指出,被告在今年3月27日凌晨1点49分,于新山士姑来金山园一间店面前,虐待流浪狗“妈咪”,因而触犯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并可在第29(1)条文下被判刑。
罪成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三年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至少2万令吉(即逾6000新元),或不超过10万令吉(即逾3.3万新元),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并俯首认罪。
不过,由于被告代表律师G.K斯里达兰在国外,法官仄旺再迪择订案件在4月18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