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一名男子在中学时期因遭到校园霸凌而失去听力,联邦法院在八年后裁定,五名霸凌者、教育总监和学校等需赔偿超过60万令吉(约17万3812新元)给受害者。
《马新社》报道,现年22岁的受害者是在2015年4月26日遭到五名高年级的学生殴打、欺凌,导致右耳鼓膜破裂,不仅丧失听力,还承受严重创伤和精神压力,需接受精神科治疗。
事发时年仅14岁的受害人在2017年4月2日,通过父亲起诉案发时就读中五的五名学生、学生事务高级助理、校长、教育总监和政府。
青年的代表律师聂努莎兹瓦妮(Nik Nur Syazwani Nik Suhaimi)受询时表示,联邦法院三司裁定,涉案的五名霸凌者,对殴打、霸凌和袭击受害者负有责任。
裁定教育总监校方疏忽
联邦法院也裁定,马国教育总监和政府因学校校长和学生事务高级助理的疏忽,也需要负起连带责任。
联邦法院三司一致维持瓜拉登嘉楼高等法院在2019年的裁决,并撤回上诉庭的裁决。因此,所有答辩人须向上诉人支付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