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一名保安人员强奸未成年残疾少女,最终被判坐牢15年和打鞭9下。
马国媒体《中国报》报道,27岁的被告莫哈末拉菲昨天(9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两项强奸和一项非自然性行为的罪状时当庭认罪,被判处每项罪状五年监禁和三下鞭刑,刑期从上个星期二(3日)起分开执行。
据报道,被告分别于上个月28日的凌晨5点29分至5点54分、以及上个月30日晚上7点半,在吉隆坡的旧古仔路(Jalan Kuchai Lama)的一家商店和蕉赖(Cheras) 的一栋公寓单位对这名14岁的残疾少女下手。
此外,被告也被指控在十五碑(Brickfields)一间礼堂的厕所内,于这名受害者进行非自然性行为。
被告因强奸罪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一旦罪成可将被判最高20年监禁和鞭刑;被告也因非自然性行为第377B条文,被判相同的刑罚。
报道表示,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向法官要求轻判,以及同时执行刑罚。
主控官指出,受害者患有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应该受到他人的保护,尤其是像被告这样的保安人员。
当地主控官建议法官,让被告分开执行刑罚,以对被告起威吓作用,并向罪犯传达法庭非常严肃看待此类罪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