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打肿受害者脸”的描述有意见 新山肇事大叔认罪被驳回

马来大叔星期三被控蓄意伤人罪。他早前掌掴一名男子被人拍下。(图:星洲日报,X/@bingbinge656)

新功能!

听新闻,按这里!

我要听,按这里!

马来西亚涉嫌掌掴一名华族男子的65岁马来大叔,今日(19日)在当地法庭被控蓄意伤人罪。由于他在认罪后,对案情中“受害者脸部被打肿”的描述提出异议,法庭于是驳回他的认罪。

法庭同时将案件列为“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并交由马国布城总检察署重新整理。

马国《星洲日报》报道,被告阿都拉查于早上8点50分,在儿子的陪同下抵达新山第二推事庭。

根据控状,他被指控于星期天(16日)下午3点45分,在新山淡杯安莎娜购物广场内蓄意伤害他人,触犯刑事法典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约599新元)。

称不想耽误儿子工作而再次认罪

被告在没有律师代表之下认罪。然而,在法庭宣读案情后,他提出意见,称没有将对方的脸打肿。在那之后,他再次认罪,并表示不想耽误儿子的工作。

鉴于被告对案情有意见,推事裁定法庭无法接受有条件的认罪。原定案件于4月9日过堂,以让被告有时间聘请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然而,之后案件主控管表示临时接获布城总检察署指示,将案件交予总检察署重新整理调查报告,推事于是将案件列为DNAA,也就是“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据报道,在推事作出判定后,被告露出无奈神情,并回头望向在旁聆听的儿子,儿子也叹气道:“我的天!”

根据早前报道,被掌掴的华族男子当时在便利店外吃东西,身为回教徒的被告误认男子在斋戒月期间进食,而多次掌掴他。

相关标签
  • 掌掴
  • 蓄意伤人
  • 被控
  • 斋戒月
  • 新山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