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被指拖欠逾10万元房贷多年 建屋局下驱逐令

新加坡组屋。(图: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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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一名妇女被指拖欠建屋发展局至少10万6000元房贷多年不还,建屋局下驱逐令,要强制收回房子。

这名妇女Jasmine Gowrimani Daniel向国家法院申请撤销建屋局的驱逐令、收回令以及要求她取回单位内物品的通知,并要求延长她交付空屋的期限。国家法院昨天(3日)发布裁决驳回申请。

根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妇女2001年4月1日买了一间组屋单位,并向建屋局获取贷款。

她在2003年至2005年之间,她两次成功申请延期六个月支付每月的房贷,又两次成功申请暂时减少每月房贷付款,为期六个月。

不过,妇女后来都没有支付房贷,建屋局因此在2009年9月29日向她发出强制收回单位的通知书,但她回信反对,称她因个人原因处境艰难。

建屋局回应表示可以给她时间卖屋,或是每个月支付1200元的房贷,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建屋局在2017年6月27日再度发出新的通知书,当时妇女已经拖欠当局7万2024元的房贷,相等于六年又两个月的房贷。

妇女向国家发展部提出上诉,称遭建屋局刁难,要求国家发展部调解,但双方仍无法达成共识。

国家发展部在2020年1月17日驳回妇女的上诉,并给她六个月时间在公开市场卖屋,否则建屋局就会强制收回单位。

国家发展部还在她的要求下同意延长期限,让她在2020年10月17日之前卖屋,但她却在当天致函建屋局,表示想要赎回房子,随后又发出一系列电邮,对房贷数额提出异议。

建屋局最后安排在2021年10月27日进行单位回收,并说当局已经为她准备了一间一房式租赁组屋。

但是,到了单位回收日当天,妇女却未将她的个人物品从单位内搬离。

双方都将大门上锁。建屋局通知她,最迟在11月10日要取走物品。妇女随后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官认为,妇女向法庭提出的申请,是对建屋发展局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而法院对此“根本没有管辖权”。

妇女的申请因此被驳回,而她也必须承担法律费用。法官也指她“无理取闹”,滥用程序。

妇女已向法官的裁决提出上诉。

建屋局则同意保留单位现状,因此在妇女的上诉了结之前,建屋局不会将她的物品从单位内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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