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勤时在时速只有50公里的马路上,以高达至少94公里的时速超速行驶,结果与过路的行人发生碰撞,最终导致行人送院后不治身亡,32岁涉案交警Muhammad Firdaus Yusoff今天(25日)被控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状。
意外事故于去年6月21日傍晚5点37分左右发生,地点是后港3道和金泉路的交界处。死者是一名58岁的男子Tan Leng Hing。
根据控状,被告在发生碰撞时驾驶着交警摩托车,以每小时94.3公里到111公里的时速在事发路段上行驶。那条路的最高时速限制是每小时50公里。
死者当时要过马路,被告来不及作出反应闪避,与要过马路的死者发生了碰撞。车祸导致死者身受重伤,最终身亡。
被告今天被控后,没有就是否要认罪表态。案件展期到8月份再度过堂。
警方答复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的询问时表示,被告案发时正在巡逻,警方在案发后展开调查,涉案的交警已被停止参与前线的工作。
警方发言人指警务人员执勤时应以公众的人身安全为首要考量,基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便再发表任何评论。
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一旦成立,其刑罚是监禁两年到八年,以及被吊销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