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和不丹(Bhutan)完成了碳信用(carbon credits)合作实施协议的谈判工作。
贸工部发表文告说,协议将使碳信用额的生成和国际转让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这项协定也为碳信用项目和国家之间碳信用转让制定框架和流程。
这是我国总结的第四份相关协议。一旦生效,将是我国同负碳排放(carbon negative)国家签署的首份协议。
根据协议,须缴付碳税的企业将可以采用协议所产生的国际碳信用来抵消碳排放。
贸工部表示,我国致力于确保碳市场的诚信、质量和透明度。这项合作也将优先考虑可持续发展以及对不丹社区和经济的共同利益。
我国和不丹完成 碳信用合作实施协议谈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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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和不丹完成了碳信用合作实施协议的谈判工作。(图:贸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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