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国民服役消防员吴宏澤一级上士在亨德申组屋一场大火中殉职,他的上司今天(15日)在国家法院承认鲁莽行事严重伤害他人的罪状后,被判坐牢六个月。
2022年12月8日上午,亨德申路第91座组屋的一个租赁组屋单位发生火患,国民服役消防员吴宏澤在灭火时倒地昏迷,送院不治。这是本地首次有消防员在执行灭火行动时殉职。
他当时的上司、二级准尉(WO2)Muhammad Kamil Bin Mohamed Yasin过后被控一项鲁莽行事严重伤害他人的控状,指他自行离开失火的单位,把吴宏澤单独留下灭火,之后也没有通知其他人这件事。
被告被控后已经被停职,减薪一半,他也从消防前线转调至行政岗位。
灭火途中离开单位休息 独留殉职消防员救火
根据案情,民防部队接到亨德申组屋失火的通报后,被告率领一组消防员赶到现场救火,由于被告的职衔最高,他担负起指挥的工作。
当天11点25分后,吴宏澤、被告和另一名消防员同事一同在失火单位内互相配合救火,由吴宏澤负责移开障碍物,同事洒水,而被告则负责找热点及指挥同事该往哪里洒水。
消防员同事洒了一阵子的水后感觉疲惫,征得被告的同意后,离开单位去休息,被告和吴宏澤留下,继续合作洒水灭火。
几分钟后,被告开始感觉头晕,他想到外头调整呼吸和休息,于是拍了拍吴宏澤的背部,比手势示意他会先出去,但没有亲口通知他。
就这样,吴宏澤被单独留在失火单位里继续救火。被告此时已违反了民防部队需要至少两人合作救火的规定。
交接工作时也“知情不报”
被告到楼梯口休息不久后,遇到前来接手的民防中校,后者职衔较高,因此接手救火的指挥工作。
交接时,被告只说了其他的事项,但没有通报吴宏澤仍在单位里,中校因此根本不知情。
一直到下午12点55分左右,另一组消防员赶到进入失火单位控制火势,在厨房地板上发现已陷入昏迷的吴宏澤。他过后被抬出送往医院抢救,当天下午2点15分宣告不治。
验尸报告显示,吴宏澤的死因是“气瓶耗尽导致窒息”,而调查发现,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吴宏澤是因设备故障而死。
新加坡民防部队表示,被判刑的民防二级准尉,即日起被停职停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