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昨天(18日)被控贪污和索取利益等27项控状。
根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TODAY整理,我国自建国以来,只有两名部长级人物涉贪被调查,而上一次发生这样的案件已经是37年前的事。
1986年:
时任国家发展部长的郑章远在1986年12月14日服毒自尽一个月后,时任总理李光耀在国会上发表声明,念出郑章远的遗书,揭露郑章远当时正因涉嫌接受两家公司总数约100万元的贿赂而接受贪污调查局调查。
贪污调查局在12月11日将调查报告转交给总检察署,但郑章远未等当局决定是否提控,就自行了断。他当时坚称自己至死都是清白的。
1979年成为部长的他,被指在1981年和1982年两次受贿各40万元,协助其中一家公司保住政府所征收的地皮,以及帮助另一家公司买下一块国有土地进行私人发展。
1975年:
时任环境部政务部长黄循文在1975年4月被控贪污,涉案金额高达83万9023元。
调查发现黄循文跟地产公司Lauw and Sons主席Lauw Tjin Ho有关联,并且利用部长身份,协助对方与公务员交涉。
他因此获得价值53万元的洋房、免费机票,以及总值30万元的银行透支款,作为回报。
黄循文最后被判坐牢四年六个月和罚款 7000元左右,经上诉减刑至18个月。
1966年:
1966年8月,时任国家发展部长陈家彦因试图帮助他的商人朋友Lim Tjin Hauw和他的儿子William Lim完成一架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波音飞机的交易而受到调查。
陈家彦也在姻亲向Lim Tjin Hauw出售锡矿时充当中间人。
他因此获得每股价值1元的7万股股票,作为回报。
陈家彦是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第一个内阁的成员,最后却因贪污而被定罪。
根据贪污调查局的存档记录,由于当时的证人不想牵连他,陈家彦被撤除所有公职。
他在1963年全国大选中失去议席,因此被控时已经不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