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政务部长拉哈尤在法案二读时指出,新法案规定卫生部长有权制定两大食品类型的法规。第一类是仅适用于特定食品的更严格法规,包括禁止进口的食品,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供应食品的方式,以及要求在食品广告中列入警告内容等第二类法规则适用于所有食品。
卫生部兼数码发展及新闻部政务部长拉哈尤说:“除了被赋予调查权利之外,执法人员还可发出纠正通知,要求一个人在指定期限内对违反第九条规定的行为做出纠正,包括列出所应采取的合理步骤。如果没有合理理由不遵从纠正通知即属犯罪。”
拉哈尤也说更安全、灵活的系统,可促进民众的健康和营养的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