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人免受私会党和大耳窿等犯罪团伙的威胁,国会三读通过刑事法(临时条款)修正法案,把法令再延长五年,授权内政部长可未经审讯,就下令拘留或监管可能危害社会安全的嫌犯。
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1955年实施,开始时主要用在对付猖獗的私会党活动,避免受害人和目击者担心人身安全而不敢出庭指证有私会党背景的嫌犯。
内政部政务部长费绍尔在国会提出修正案二读,寻求将这项今年10月到期的法令再延长五年,并指这项法令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过去四年多就有123人在法令下遭扣留和监管。
费绍尔说,新加坡还是有活跃的私会党,尽管数量和规模没有其他国家大,但仍对法律和秩序、公共安全和保安构成威胁。他们也招募年轻新加坡人,从事非法活动和暴力行为,所以当局必须继续加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