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三读通过破产、重组与解散(修正)法案,未来所有破产程序将由律师或会计师等受托人处理。这除了能进一步善用公共资源,也支持处理破产业务的专业领域。不过涉及公共利益的个案,还是可能由法定受托人处理。
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提出法案二读时说,截至2021年底,大约四成的破产程序由私人受托人处理,反馈显示这类处理过程大致顺畅。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说:“法定受托人日后只会在破产程序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担任受托人。通常这类情况包括涉及公款的个案,例如公共资金遭滥用或是拖欠政府的债务。”
唐振辉说将破产个案交由私人受托人处理,能在追讨私人债务的过程中减少使用公共资源,法定受托人则可着重在监管方面的工作。本地目前有183家私人企业可处理破产程序,当中三分之一已在承办这类业务。美国和加拿大已经在采用这类机制处理每一宗破产个案。
另外政府规定判入穷籍的人士在收取1万元以上的款项时需要向对方申报破产状况。
此外在疫情推出并协助微型和小企业结束营业的简化版债务重组和清盘程序,也将延长两年到2026年初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