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订司法维护法令 更好遏制滥用法庭程序行为

政府修订司法维护法令,进一步阐明哪些行为构成藐视法庭罪,在更好地遏制滥用法庭程序行为的同时,也维护司法行政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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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订司法维护法令,进一步阐明哪些行为构成藐视法庭罪,在更好地遏制滥用法庭程序行为的同时,也维护司法行政的公正和效率。

律政部政务部长穆仁理在提出司法维护修正案二读时说,滥用司法制度可造成严重后果,包括导致被起诉的个人承受不必要的经济和心理负担,有限的公共和法庭资源被滥用,甚至削弱人们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信任。修正案阐明三大类滥用法庭程序的行为,包括明知或理应知道提出的诉讼毫无依据,还利用法庭程序以达成不当目的。

他说:“法案的修正内容反映了现有法律原则,属于说明性质。修正内容的主要目的是清楚阐明哪种滥用行为或程序将构成藐视法庭罪。”

本地所有法庭诉讼案,不论是否有律师代表,都将涵盖在法案范围内。

穆仁理表示:“防止滥用法庭程序和让民众能诉诸司法这两个目标是相辅相成的,因为滥用司法程序提出诉讼浪费我国司法制度的有限资源,进而降低真正需要诉诸司法者的机会。”

在修正案下,任何导致或教唆滥用法庭程序的行为,也可被视为藐视法庭。这项修正案已经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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