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第二部长徐芳达表示,过去五年被错误征收消费税的个人和企业将获包括5.5%利息的退款,而这个利率是根据本地主要金融机构的平均优惠贷款利率制定的。
财政部这个月14日表示,六家政府机构五年内向个人和企业错误征收了总额达750万元的消费税。这些费用属于监管性质,原本无需征收消费税。
徐芳达在国会答复议员询问时说,这些政府机构会把误收的五年消费税外加利息,退还给受影响的个人和企业。如果他们在6月底之前没有接到相关机构的联系,可向当局寻求退款。
徐芳达说,相关政府机构应该能够把误收的款项退还给绝大多数受影响的纳税人。不过,如果有任何无法退还的款项,它们将被视为政府征收的消费税或其他税收,用于国家建设。
同时,财政部很快就会提交消费税修正案,明确列出不征收消费税的监管费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