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20名议员针对《邻里纠纷解决(修正)法案》发言,总发言时间长达三小时。议员们关注的课题包括,如何界定无法继续调解,必须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强制措施会否导致原本已经紧张的邻里关系演变得更糟糕。
发言支持邻里纠纷解决修正案的议员都很关注社区关系处试点计划什么时候会扩大到全国范围,以及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工作负担等。
后港区议员陈立峰表示:“我盼望淡滨尼的试点计划能尽快完成,更期望社区关系处的职责范围能扩大至噪音,以及家中囤积杂物问题之外,我期盼这个单位能尽快扩展到全新加坡。”
阿裕尼集选区议员林瑞莲提出询问:“法案的第21条被修订为普遍允许根据法院规则,判定费用和支出的赔偿。部长能否进一步阐明这项变更的理由”
文化 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表示:“即使在调解指示生效之前,当你的邻居提出要去调解,但你无理拒绝导致诉讼程序无故拖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有必要下令拒绝参加的一方承担费用后果。”
也有议员质疑在住家安装噪音传感器可能侵犯住户隐私,希望政府做足措施,确保居民的隐私受保护。
蒙巴登区议员林谋泉说:“我要敦促政府,向居民保证隐私受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这方面的保障,居民不太可能允许安装噪音传感器。”
东海岸集选区议员陈舜娘则表示:“所收集的数据将可引导建屋局和私人发展商用在住房设计和材料使用方面,以减少高楼住宅单位之间的噪音,因此我希望这方面的数据能提供给相关方。”
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在答复有关安装噪音传感器的问题时重申,当局会事先征求屋主的同意,所收集的原始数据经处理后也会删除。
“只有经过处理的数据才会保留,也就是显示噪音事件的方向,时长和强度的图表与表格,用于社区关系处的调查和之后的法庭诉讼,在实际操作上,我们正考虑在48小时内自动处理所有原始数据。”
针对法案要求对有精神或心理健康问题的当事人进行强制心理治疗的条文,多位议员提出了疑虑。
官委议员赛义德哈伦医生说:“如果纠纷已得到充分的解决和缓解,那么当事人是否要治疗他的病情应该还是保有自主权。将它变成有法律强制性和可强制执行,在我看来是很不一样的事。”
先驱区议员郑德源则说:“社区关系执行员可以向邻里纠纷审裁庭申请庭令,要求当事人接受正式的精神评估或治疗。那么关于治疗的时长有什么指导方针如果当事人表示无法负担评估或治疗费用,应该怎么办?”
丹戎巴葛集选区议员祖安清心提出:“如果各方同意在调解阶段探讨心理健康支持,那么政府是否可以考虑在最初的咨询阶段提供免费的心理健康资源?”
唐振辉表示,应该尽早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心理健康援助,从根本解决问题,要等到事情演变成需要调解的邻里纠纷。
他也强调,强制治疗令的具体时间取决于个别案例,但时长不能超过36个月。
“邻里纠纷审裁庭要求进行的精神评估对个人来说是免费的,我还要补充一点就是没有国人会因为无法支付而被拒治疗。当指定的精神科医生为当事人进行评估时,他也会考虑当事人支付费用的经济能力。”
邻里纠纷解决修正法案已经在国会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