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易华仁案 商人王明星料于4月2日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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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易华仁案的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料将在4月2日认罪。

王明星去年10月4日因涉及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刑事案而被控上法庭。他共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以及妨碍司法公正。

国家法院系统记录显示,王明星今天(28日)下午2点半在国家法院进行审前会议,预料他将会在4月2日认罪。

王明星是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刑事案件中的两个关键人物之一。 王明星跟易华仁同在前年7月11日被贪污调查局逮捕,目前以80万元保释在外。

共面对35项控状的易华仁早前针对五项控状认罪之后,被判监禁12个月。

易华仁面对的34项以公职人员身份收取好处和物品的罪状中,26项涉及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八项涉及建筑商林增控股(Lum Chang)董事经理林国城。

易华仁从王明星那里获得的好处就包括世界一级方程式F1新加坡大奖赛的贵宾级门票,以及舞台剧、歌舞剧和足球赛的门票。另外,易华仁还乘搭他的私人飞机前往卡塔尔多哈,入住当地的四季酒店,隔天再乘坐王明星安排的航班回国。

贪污调查局在调查另一起事件时,发现易华仁的名字出现在王明星私人飞机的乘客名单中。易华仁从王明星那里得知此事之后,把回程的5700元商务舱机票费用还给王明星,因此妨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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