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组屋屋主因高楼抛物被国家法院罚款,是首两名在《组屋高楼抛物案件假定条文》下被定罪的人。
国家环境局发文告说,其中,住在勿洛北2街的一名63岁男屋主从单位厕所的窗口抛掷物件,在上个月11日被法庭罚款700元。住在宏茂桥52街的一名42岁女屋主则从厨房窗口丢置不明液体,上个月25日被罚款700元。
文告说,环境局多次接获在这两座组屋发生高楼抛物的通报,于是装置了监测相机,结果抓拍到有关罪证。
根据去年7月1日生效的《组屋高楼抛物案件假定条文》,环境局一旦确定某个组屋单位有人高楼抛物,屋主将自动被视为违例者。如果整个单位被租出去,责任则由租户承担。他们可在接到违规通知后的14天内举证反驳。
环境局的数据显示,从2021年到2023年,当局每年针对大约2万9000起高楼抛物通报展开调查;每年平均部署2500台监测相机,并针对违例者每年平均采取大约1100次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