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为防止国家环境局人员对一名抽烟的少年执法,将少年原本在抽的香烟吞下,结果因妨碍执法被判罚款1000元。
这起案件发生在今年3月,地点是后港10道第515座组屋楼下。53岁的被告Ramamoorthy当时在喝啤酒,一名同他毫无关系的少年在他旁边抽烟,而事发地点设置了明显的禁烟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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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在抽烟时,不巧被执法的环境局人员发现和索要个人资料,在旁的被告声称一时冲动,为了防止少年留下不良记录,便接过香烟吞下,让少年逃走。结果,被告在特定地点禁止抽烟法令下,被控妨碍环境局人员执法的罪名。
被告对控状认罪,但在陈情时辩称不知道在新加坡吃香烟是违法的。对此,法官驳斥说,被告是因为妨碍环境局人员行使执法权而被控,并非因为吞下香烟被控,如果他要吃掉所有的香烟,那是他的个人决定,法庭没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