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被告陈清远过堂 被加控三项控状不可保释

陈清远。(图:鲁中网)

涉及10亿新元洗钱案的首个被告陈清远过堂,被加控三项洗钱控状,法官也下令将他继续还押,案展下周三(9月6日)再度过堂。 

33岁的陈清远本月15日被捕后,被控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罪状,之后一直被还押中央警署。 

案件今早(30日)再度过堂时,控方表示调查工作取得进展,对他加控三项控状。

新控状内容涉及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价值百万的车子和一些加密货币。  

要求保释外出照顾家人

陈清远的代表律师说,被告没有潜逃的风险,护照已被扣留,他的家人也都在新加坡。加上自己是一家公司的总裁还聘请了25名员工,他希望可以保释外出,协助妻子照顾三个年幼还在求学的孩子,以及继续管理公司。

此外,律师还说,被告在新加坡期间常参与慈善工作,因此,他也希望可以继续他的慈善事业,请求法官批准他的保释申请。 

不过,控方反对并表示,这个案件错综复杂,相信他和其他嫌犯有关联,而且调查工作仍在继续。 

法官最终拒绝了他的保释申请,但批准被告在还押期间,可以继续和他的代表律师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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