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不幸遭受家暴,生活不如意之下找人倾诉心事。23岁男子和她聊天后把她带到本地一个停车场,强行逼迫她口交得逞,昨天(21日)在法定强奸的罪名下被判坐牢八年和打鞭六下。
根据法庭文件,现年25岁的被告Isaac s/o Elangovan面对一项强奸罪状和两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罪状,控方以强奸罪加以提控,另外两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少女遭受家暴 找人聊天诉心事
案情显示,受害少女被家暴,从小有自残的倾向,社会与家庭发展署在2023年6月份之前委任了一个儿童保护官跟进她的个案。
大约在2023年6月29日,少女因为闷和出于好奇,就在聊天应用程序Telegram上随意找一些她早前屏蔽掉的联络人聊天,被告刚好是其中一人。
被告回复她的信息后,两人开始聊天并互相介绍自己,被告因此知道少女仍是个中学生。
2023年7月1日晚上大约9点,两人相约见面,地点是新樟宜路上段的一个多层停车场,那里是少女常去冷静吹风的“秘密基地”。
少女诉说心事 被告伺机强迫口交
起初,他们坐在停车场聊天。少女视被告为“哥哥”,安心向他诉说心事,包括自己和前男友之间的一些事情。
聊着聊着,被告却趁机吃豆腐,开始亲吻她,然后强行要求她帮他口交。
过程中,少女因为害怕不敢拒绝,被告也一度非礼少女的胸部。
几天后,2023年7月6日,少女因不断被事件困扰而向儿童保护官透露事发过程,后者立刻报警。
控方指出,被告首次和少女见面,就强迫比他小十岁的她口交,犯下严重的法定强奸罪,必须严厉阻吓潜在罪犯强奸未成年人,促请法官判他坐牢七年到九年,和打鞭六下。
法官最终判被告坐牢八年和六下鞭刑。
若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包括口交,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皆属法定强奸,可被判坐牢最长20年,以及罚款或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