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性侵和强奸12岁女儿 因证据不成立男子获判无罪   

高等法庭。(图: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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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男子被指性侵和强奸12岁亲生女儿,因为女儿供词不一,今天(21日)获判无罪。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37岁的男被告所面对的13项控状被判不成立。法官表示,女儿所提供的证据不一致,在法庭上的供词跟告诉警方、学校辅导员和心理医生的细节不统一。 

根据控状,父亲被指女儿就读幼稚园时,在洗澡时性虐待她,并在她小学三年级时,给她看色情片,两、三年后还性侵女儿。 

女儿称,除了在家里,父亲也在她朋友家的楼梯底下,强迫她进行性行为;并在她12岁时强奸她,同时在她身上使用性玩具。 

女儿在调查期间说,在2019年7月第一次告诉男友自己被性侵,不过她在庭上却说自己是在2017年6月告诉朋友自己遭性侵。 

法官表示,这点让人质疑她的记忆是否正确。 

另外,女子称把遭性侵的事情告诉男友,之后再收回信息,是因为父亲当时正在她旁边,逼迫她收回向男友发出的信息。 

辩护律师则以被告手机里的简讯为证据,以证明女子声称发出信息的时候,父亲并不在场。 

女子被盘问时说,父亲当时可能在她身旁,但她不确定。 

法官认为,收回信息一事是关键事件,如果女子记错了将影响她证据的可靠性。 

针对父亲对她使用性玩具的指控,女子所提供的细节也不一致。 

法官表示,学校辅导员和心理医生是在同一天询问女子关于此事,她没有理由向两人提供不同的细节。 

庭上也发现,父亲所购买的性玩具是在2019年8月20日送达,而这是在女子所指控的事发日期之后,法官也表示,没有足够证据显示父亲拥有其他的性玩具。 

至于强奸指控,女子称是于2019年8月,在家里的卧室里发生。不过,法官发现她的叙述前后矛盾;她告诉心理医生,父亲在2019年两次强奸她,但在法庭上却说父亲强奸了她一次,所称的事发地点也有所不同。 

法官表示,虽然女子尽全力回想事发细节,但证据必须可靠,尽管回想过程可能不容易,但性侵案件中尽快审判是至关重要的。 

报道指出,男子在听到审判结果后松了一口气,看起来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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