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名33岁男子被指发现一女子在一个住家单位里身亡后,竟知情不报还迅速离开单位,导致女子的遗体四天后开始腐烂时才被发现,男子最终因知情不报在藏尸的罪名下被控上法庭。
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被告Jason Hong Kai Qi今年4月被控一项藏尸罪,昨天(24日)再次上庭。
控状显示,今年4月23日下午4点10分左右,他在后港7道第43座的一个公寓单位本该通报并寻求协助处理有关逝世女子的遗体,但他却选择离开单位。
后来,女死者Nallur Yang Hui Ying的遗体在四天后,即4月27日才被发现。控状指,被告涉嫌“阻止遗体被发现”。
控状并未揭露两人的关系,也没说明女子死亡原因。
被告并未聘请代表律师,案件昨天(24日)在国家法院过堂时,他宣称护照和身份证被搜查人员没收,但又说不清是哪个机构没收的。他最后表示已针对证件不见一事报警。
在控方的追问下,被告又说不确定身份证是否在家或是已遗失。他的担保人最终在昨天傍晚现身将他担保出去。
案件展期六周后再度过堂。
被告目前获准以2万元保释外出。藏尸的罪名一旦成立,他可被判监长达七年、罚款或者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