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新加坡工作的马来西亚男子向从小就认识的干妹妹施暴,无视对方的挣扎和尖叫求救而试图强奸她,被判监禁七年及打鞭四下。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TODAY报道,被告昨天(14日)在法庭承认性侵受害者的指控。法官作出裁决时也考虑了被告被指使用武力触摸受害者胸部并试图强奸她的指控。
为保护受害人的身份,法庭谕令不能泄漏被告和受害者的名字。
两人来自同一家孤儿院
根据报道,来自马国的24岁被告与受害者早在2012年就认识,两人曾住在同一家孤儿院,感情很好,成为了干兄妹,并有同一个干妈。
自2013年后两人没有联系,直到2022年四月,因为受害人要到新加坡工作,他们的干妈就联系了被告。当时在本地组屋租房的被告献议受害者到新加坡和他同住,两人也开始再联系上。
出于信任和想要节省开销的受害者接受被告的建议。去年6月15日受害者抵达新加坡时,被告告诉她两人会共用一张床,也叫她不要离开房间,否则会干扰到房东和其它租客。
当两人躺在床上时,被告触碰了受害者的腰部和肩膀,受害者叫被告停止,表示不喜欢被这样触碰。
受害者觉得情况不妥而不敢睡觉,也联络她在马国的男友讲述被告“令人不安”的行为,男友即刻安排她隔天搬到另一个地方住。
去年6月16日即受害者抵达新加坡的第二天,她向被告谎称要回马国,被告表示同意,但建议她离开前两人一起喝一杯,受害者答应了。
受害者喝完后要离开,被告就靠近并开始触摸她,还问她能不能和他发生性关系。
受害者拒绝被告,被告开始粗暴对待她,把她扔到床上,受害者开始尖叫,被告强行捂住她的嘴,威胁要让她窒息。
尽管受害者一直挣扎,还是无法摆脱被告,被告之后对她进行猥亵和性侵。
被告:只要“做一次”就放人
法庭被告知,被告多次向受害者提出要和她发生性关系,并说只要“做一次”她就可以离开。
受害者当晚向警方报案,在验查时受害者表示的下体疼痛,下巴也有淤伤。
法官指被告利用受害者对他的信任来伤害对方,犯下非常严重的罪行,
未经同意而性侵他人一旦罪成,最高刑罚可被判处坐牢20年、罚款或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