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亿元洗钱案唯一女被告被加控七项新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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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本地最大宗洗钱案的唯一女被告林宝英今天(21日)被加控七项控状,她目前共面对十项控状,表示有意认罪。

      44岁被告林宝英是中国籍,她在去年8月15日被捕后,被控两项伪造文书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状。案件今天(21日)再度过堂,林宝英通过视讯方式出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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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庭资料,她面对的七项新控状当中,包括两项指她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证件当真使用罪名、一项抵触刑事法典第468节条文,即以欺骗目的伪造文件罪名、以及四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简称CDSA)法令的罪名。

      七项新控状涉案款项逾3600万元 存入四家银行

      新控状涉及的款项将近2亿零983万港币(约3627万新元),这些控状指她和他人共谋伪造纳税证明,并且提交伪造的产业出售协议和贷款协议给银行,来证明存款的合法性。控状也指出,这些款项有至少一部分或间接涉及犯罪所得。

      其中一项控状指她在2020年8月24日,将一份伪造的产业出售协议交给大华继显私人有限公司(UOB Kay Hian Private Limited), 谎称将澳门的一个房产脱售后,获得一笔款项,将当中的750万港币(约130万新元)存入大华继显。另一控状也指她无法交待这笔款项的来源,在合理存疑下,这笔资金至少部分或间接涉及犯罪所得。

      她也涉嫌在2020年6月1日到7月13日之间,将另一份伪造的贷款协议提交给华侨银行,谎称自己存入银行的500万港币(约86万新元)是贷款所得。控状指她无法交待这笔款项后来源,在合理存疑下,这笔资金至少局部或间接涉及犯罪所得。

      另外,她也被指和另外两人Liu Kai和Li Hongmin共谋欺诈,伪造一份2016年的纳税证明,提交给瑞士宝盛银行(Bank Julius Baer & Co. Ltd),并在2020年8月到10月之间,在联昌银行(CIMB)户头里持有1亿2246万6100元港币(约2116万6690新元),这笔款项至少部分或间接涉及犯罪所得,而被告也无法交待款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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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状也指她在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的户头里存有7486万3800万港币(约1293万9245新元),合理存疑下,这笔款项至少有一部分或间接来自犯罪所得。

      案件展延到后天(23日)进行第七次审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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