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亿元洗钱案中,除了105个房产面对禁止处置令,另有多辆车子和大笔现金被起获充公;根据过去案例,在本地起获并被禁置的赃物,若被证明不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那这些赃物最终将被拍卖。
正气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萧锦耀律师受访时指出,一般被发出禁止处置令的赃物或赃款,很可能会被列为呈堂证物,等到案件结束后,控方才会向法庭申请“销毁令”,以处理这些物品。
资深律师蓝国庆则指出,一般情况下,案件了结后,处理赃物其中一个方式,就是进行拍卖。
他说:“被告一旦被定罪,又无法证明自己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这些财富,只要它们是在本地起获的,变卖所得就归我国所有。”

不过,萧锦耀说,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不是物主,又可以找到受害者,那涉案的房产和车子可能物归原主。
“但是如果赃物或赃款经多次转手,无法找到受害者,就会由法院来决定如何处置。”
萧锦耀律师也提到,根据以往的案例,如果涉及的物品包括来自国外走私的古董,所属国家可能会前来索回,那就会物归原主。
这起案件将在下个星期三(8月23日)再度过堂,十名名被告都将通过视讯方式上庭。

(资料:法庭文件)
在这起案件中,警方本周二(15日)动员400多名执法人员,于全岛多个地点展开执法行动逮捕十人,并起获价值超过10亿元近百栋房产、50辆车子等赃物及现金。
十名外籍被告周三(16日)分别因伪造文件、贪污贩毒等罪名被提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