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侮辱女性尊严对创作女歌手发表性评论 林智强罪名不成立

本地知名音乐人林智强。(图: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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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知名音乐人林智强涉嫌在12年前对一名创作女歌手发表性评论而被控侮辱女性尊严的案件,今天(11日)被判罪名不成立。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他被判罪名不成立的这起案件,是五轮审讯共七项控状中,首个进行审讯的案件。

60岁的林智强(Ken Lim)是 Hype Records 唱片公司的执行董事,也是本地知名音乐制作人。

面对七项指控 涉及五名女子

林智强共面对六项侮辱女性尊严和一项非礼控状,指控涉及五名女子。他的案件分成五轮审讯,今天被判无罪释放的案件是涉及其中一名女子的控状。

案情显示,林智强被指在2012年7月25日傍晚到夜晚之间,于Hype Records公司的停车场,询问对方“是否还是处女”以及“现在和你发生关系会怎样”,在言语上侮辱了她;报案人当年26岁,这是两人的第二次见面。

报案人是阅读了有关林智强涉及一起女子性相关案件的报道后,在时隔十年后,也就是去年6月报警。林智强接着在同年9月被控侮辱女性尊严。

在今年7月的续审中,林智强庭上反驳报案人所说自己曾出言侮辱她,称自己不可能不顾身份说这样的话,也表示自己知道对方有适婚对象的稳定男友,因此不会询问她是否还是处女。

法官:报案人篡改两人会面证据

在今天的审讯中,法官认为,报案人篡改了与被告会面的证据,并且她不是可信的证人,因为她无法清楚地回忆起两人见面时的具体内容。

此外,事发时女子和被告之间也没有短信等证据来证实这些指控。

法官也说,报案人后来与家人朋友的相处也不如她所言,在事件中受到创伤。

法官说,总体而言,其他检方证人的证据并没有显示被告涉嫌说出侮辱性言语。

法官还认为,由于女子的歌唱和歌曲创作遭被告批评而感觉受到伤害,因此女子有诬陷被告的动机。

被告至下个审讯日前被允许多次出境新加坡

审讯结束后,被告获允许在下一个审讯日,也就是明年2月4日前,多次出境新加坡。

林智强目前仍面对其余的六项指控,涉及四名不同的女子,有四个审讯在审理中。

林智强透过律师向《8视界新闻网》表示,他想要特别感谢在这段时间陪伴和给予他支持的妻子,两名儿子和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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