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突修改易华仁控状? 总检察署:用防贪法起诉有难以定罪风险

易华仁离开法庭。(图:林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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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仁被控案今天(24日)出现剧情大逆转,易华仁在开庭时表态愿意认罪,之后认下控方修改后的控状,不再有涉及防止贪污法令的罪状。对于为何修改控状,总检察署坦言,用原有的防贪法令罪状进行审讯,存在难以定罪的风险。

控方把这两项原本涉及贪污法令的控状修订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控状,使得易华仁面对的35项控状中,共有34项指他以公务员身份索取贵重礼物与好处。

总检察署发言人在晚间时分回应媒体询问时说,会做出这样的修改,是因为考虑到要以《防止贪污法》进行审讯的话,存在难以定罪的风险。

发言人说:“因为这些指控的涉案双方都有意否认行为涉及贪污。”

发言人也说,在考虑到案情和证据后,决定修改对前交通部长的贪污指控。

与此同时,总检察署也考虑到修改控状后是否能做到符合公关利益的公正审判结果。

至于王明星方面,总检察署说,下来也很快会对他的部分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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