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华仁被判入狱一年 比控辩双方要求的刑期长 究竟是为什么呢?(3/10/2024)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收受贵重物品和妨碍司法公正,被判监禁一年;他获准下在7日入狱服刑。他也是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首个被治罪的前部长。来听听法官判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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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承认七年内向两个商人好友收取总值40多万元的好处和物品,高庭法官今早(3日)判他坐牢12个月,并指控辩双方所要求的六至七个月和八周的刑罚“严重不足”。
易华仁面对35项罪状,其中34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指他以公务员身份索取贵重礼物与好处,最后一项则是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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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有意抗辩的易华仁在上周二(24日)开审之日改变主意,承认了罪状,法官今天判刑。
高庭法官洪承利今早宣读裁决时,表示“无法同意控辩双方的立场”,接着说他认为易华仁的罪行应该判处比他们所要求的刑罚更重,过后直指双方陈词的刑罚在他看来“严重不足”。
易华仁早前认罪后,控方陈词要求法官判他坐牢六到七个月,辩方则求情希望判监不超过八个星期。
职位高 涉案时间长 都是加重罪责因素
法官说,易华仁犯罪时是我国的部长,收取利益和物品的时间也持续一段长时间。根据控状,易华仁抵触第165条文的犯案时间是2015年11月到2022年12月,前后长达七年。另外,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则是在2023年5月份犯下。
法官说,长时间犯罪是一个加重罪责的因素,而他在犯案时也是个部长,职位高更显著影响了公共利益和公共机构的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