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提呈经修改的控状,而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承认罪状后,控方陈词时,易华仁在犯人栏里神色凝重,闭起眼睛,皱着眉头。
据《8视界新闻网》记者观察,主控官在针对刑罚陈词时,易华仁在犯人栏里显得神色凝重,闭起眼睛,皱着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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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控方在陈词中指他妨碍司法公正,指他在得知贪污调查局调查他接受王明星公司支付的多哈往返航班及酒店住宿后,联系王明星以偿还这笔费用,是希望贪污调查局不会针对这起事件进行调查时,他更是眉头深锁。
控方在易华仁愿意认罪后,把易华仁原本面对的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修订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控状。易华仁最终面对35项控状,其中34项是抵触该条文的控状,指他以公务员身份索取贵重礼物与好处,最后一项则是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庭审进入认罪程序后,控方以其中五项加以提控,包括四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控状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易华仁的涉案金额超过40万元,包括世界一级方程式F1新加坡大奖赛的门票和昂贵的贵宾区套票,以及价值近8000元的布朗登(Brompton)折叠脚踏车。
控状涉及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和建筑商林增建筑承包公司营运董事林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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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仁完成认罪程序后,主控官戴伟雄针对刑罚陈词时表示,易华仁从这两个商人身上收取了好处,除了给自己,也给家人和朋友,显然抵触了“公务员不得索取贵重礼物和好处”的法令,而且罪责严重越过了必须坐牢以示警戒的门槛。
主控官要求五项罪状的刑罚介于一个月到四个月不等,其中三项分开执行,共要求法官判他坐牢七个月。
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最高刑罚是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妨碍司法公正罪名的最高刑罚是监禁七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