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涉贪案审前与控方的第二次交锋结果出炉,法官驳回易华仁的申请,意味着控方无需为易华仁提供所有证人的附条件书面陈词,案件预料将在今年8月13日开审。
易华仁本月5日通过代表他的高级律师文达星向高庭提出刑事检讨,这也是他在涉贪案开审前第二次和控方在庭上针锋相对。
上一次是在今年5月8日,易华仁当时以刑事动议的形式向高庭申请要将涉及王明星和林国城的控状一并审理,最终获得法官批准。
这次的刑事检讨,辩方要求控方提供所有控方证人的附条件陈述书(conditioned statements)。此外,辩方同时要求控方征询出庭证人是否愿意提供附条件陈述书,并为辩方提供相关的附条件陈述书,如果有证人不愿意,那控方有必要向辩方提供一份控方将引证的草拟附条件陈述书,以及一封阐明证人为何不愿意的书信。
文达星当时表示,这是为了辩方(易华仁)能更好地为审讯做好准备,也能确保审讯的公正和公平性,更可以缩短审讯时间,尽快了结本案。
不过,控方反驳指已按照刑事诉讼法和辩方的要求,提控足以让辩方为审讯做好准备的资料,当中就包括控状、证人名单和证据清单等。
法官:程序公平公正 控方已披露该提供的资料
洪承利法官今早发布裁决时表示,控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向辩方披露控方的立场,也提供了必要的资料。法官指在相关法律条文下,控方没有责任必须把他们准备在审讯中引导的内容全部事先提供给辩方。
法官也明确指出,现有的程序和情况没有如辩方所说的对他们不公。
《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控方截至目前已提供给辩方的文件包括易华仁的控状、证人名单、证据清单还有向易华仁录取的66份口供书,包括口供书和简讯、电邮内容就长达1156页。
此外,控方也在辩方的要求下,为辩方提供了七个控方证人,共37份在贪污调查局协助调查时所录取的口供书。
在刑事案件的审讯中,控方一般会传召证人出庭作证。对于那些无法出庭供证的控方证人,控方可对庭上提呈他们按照规定录取的陈述书来取代口头供证。这些陈述书最终是否会被接受成为证据,需要符合一些条件,因此这些陈述书都被称为“附条件陈述书”。
在程序上,辩方如果可以在案件开审前,就事先取得相关证人的附条件陈述书,有利于辩方针对控方将向证人引导的证据内容做辩护准备。
控方在本月5日的庭审时揭露,控方准备传召56名证人,当中包括易华仁的妻子凯·玛丽·泰勒(Taylor Kay Mary)、王明星妻子克里斯汀娜(Fu Christina)等。控方也说不打算提呈出庭证人的陈述书为呈堂证据,因此并没有向这些证人录取相关陈述书。
根据控方,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控方一定得为所有证人准备这份陈述书。
案件今年8月13日开审
易华仁在5月8日提出刑事动议要求将所有控状同时进行审讯,当时的庭审揭露案件将在今年8月份开审。
记者今早向控方求证后,证实案件的审讯日期已定在8月13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