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项政府费用错误征收消费税 3月起退回税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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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五年,18项政府费用被错误征收了共约750万元的消费税,财政部和六个政府机构为此道歉,并将于3月起退回税款及每年5.5%的利息。 

      财政部今天(14日)发文告表示,去年11月展开内部审查时发现,某些政府费用的消费税处理出现差异。检讨于今年1月结束,共有六个机构的18 项费用被错误地征收了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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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六个机构分别是房地产代理理事会(两项)、建屋发展局(两项)、陆路交通管理局(九项)、隶属于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公共监护人办公室(两项)、新加坡食品局(一项)和市区重建局(两项) 。

      图:财政部

      具监管性质服务不应收消费税 

      文告指出,一般来说,政府机构提供的服务,例如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费或小贩摊位和展览场地的租金,都要征收消费税。“无论如何,不应对具有监管性质的服务征收消费税。”

      各个机构起初把这18 项收费视作处理费,但在检讨后被认为具有监管性质。例如,某机构对执照申请费收取了消费税,但对执照本身没有收取消费税。“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不对这两项费用,即申请费和执照费用,收取消费税。” 

      财政部第二常任秘书赖慧玲在记者会上说:“财政部和六个机构为错误征收消费税致歉。所有机构已立即采取措施,今天(14日)起停止对受影响的费用征收消费税。政府将向受影响的纳税人退还所收取费用的消费税,我们将尽可能使退税过程更加顺畅。 ”

      退回款项将包含利息 

      财政部也透露,六个机构的18 项费用每年约有 20 万笔交易,其中约九成的纳税者是个人,另外一成则是企业。建屋发展局的费用占 20万笔交易的七成以上。不过,这 18 项收费只占政府费用总数的不到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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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已向国内税务局注册的实体来说,由于这些实体之前在经营过程中把已支付的消费税作为进项税申报,因此不会受到影响。但个人和非消费税注册实体则不能申报进项税。根据当局估算,每年被错误征收的消费税总额约为150万元,绝大多数交易涉及的消费税每笔不高于5元。 

      政府将向这些纳税人退还所收取费用的消费税,并尽可能简化退税流程。从3月起,各个机构将联系受影响的纳税人,并根据现有记录退还已支付的消费税及每年5.5%的利息。 

      法律要求所有消费税注册实体保留长达五年的记录。因此,各机构将拥有过去五年内交易的纳税人记录,即2019 年1月1日起。各个机构将根据这五年的记录主动退款。如果各个机构未在6月30日之前联系到受影响的纳税人,他们可以联系机构要求退款。 

      建屋发展局将通过interbank转账来退回税款,其他五个机构则是通过PayNow将税款退回到受影响纳税人身份证绑定的银行户头。

      目前当局的做法是,由机构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大原则和指导方针来评估和决定是否对费用征收消费税。政府收费项目有5000多项,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机构出现错误,例如错误征收消费税,甚至漏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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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尽量减少今后出现此类错误的风险,财政部将对消费税法令进行立法修订,以明确消费税对此类收费的处理办法,并规定一份不应征收消费税的监管费用清单。

      “政府致力于坚持高标准的治理和诚信。我们不断检讨我们的流程和系统,并在必要时加以强化。一旦发现错误,我们会立即采取行动予以纠正。”

      各个机构联系方式

      房地产代理理事会    热线电话1800-643-2555   通过网站发出询问

      建屋发展局                  热线电话1800-866-6812   通过网站发出询问

      陆路交通管理局         热线电话6225 5582            通过网站发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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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食品局             热线电话6805 2871             通过网站发出询问

      公共监护人办公室    热线电话1800-226-6222   电邮地址enquiry@publicguardian.gov.sg

      市区重建局                 热线电话6307 8980             通过网站发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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