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把手机遗留车上 私召车司机占为己有被罚2000元

示意图。(图:TODAY)

新功能!

听新闻,按这里!

我要听,按这里!

乘客把手机遗留在Grab私召车上,司机没有物归原主,而是占为己有,结果被罚款2000元。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61岁的被告Kah Koong Chong承认一项不诚实挪用财物的控状,今天(20日)被判刑。

庭上揭露,22岁的女受害者是一名商业顾问,今年9月1日凌晨1点左右通过Grab叫车。

被告从美年径商场接载受害人,凌晨1点20分左右抵达目的地,让她下车,之后在杜尼安路的一间商场接了另一名乘客。

乘客在前往裕廊西途中,在后座发现了受害者的手机,并交给了被告。

但是,被告没有物归原主,而是把价值1469元的iPhone手机占为己有。

受害者在两天过后向警方报案,警方追查到被告就是罪魁祸首。

受害者的手机没有被寻获,但被告向受害者做出了全额赔偿。

根据Grab的行为准则,若乘客遗落物品,司机“必须通知Grab,并尽一切努力,将物品归还或是交给Grab”。

不诚实挪用财物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相关标签
  • 司机
  • grab
  • 罚款
  • 占为己有
  • 手机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