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对私召车业者Grab收购得运德士的献议发出临时决定声明,认为拟议收购行动可能会导致本地的私召车市场竞争大幅减少,触犯竞争法第54节条文。
这项条文禁止任何会显著削弱竞争的合并和收购行为。
竞消委评估后认为,拟议收购行动可能会巩固和强化Grab在私召车市场的主导地位,损害司机和乘客的利益。
此外,收购行动可能使竞争对手失去重要的司机来源,Grab也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诱使得运司机增加Grab召车平台的使用率。
由于Grab的竞争对手已面临司机供应短缺,以及扩大车队、奖励司机的成本高昂等因素,业者可能难以及时弥补这方面的缺口。
竞消委说,临时决定声明不是最终决定,当局欢迎各方在第二阶段评估结束、做出最终决定前,对当局提出的担忧,提交解决方案。
相关各方在收到临时决定声明后有十天的工作日向竞消委提交陈情书。竞消委会在考虑陈情内容、相关资料和证据后,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