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搬运公司老板允许员工在林厝港一带非法丢弃垃圾,结果被判罚款9000元。
这也是修订后的《公共环境卫生法令》自去年7月1日生效以来,国家环境局首次援引修订条文,提控造成或允许他人非法倾倒或丢弃垃圾的涉案者。在这之前,只有进行非法倾倒或丢弃垃圾者才会被提控。
环境局的文告说,去年9月27日,执法人员在林厝港6F巷的两个地点发现被拆开的25个木箱和20个木制托盘。当局追查后发现,这些垃圾源自被告Mohamed Arshad位于梁宙弯的鱼缸搬运公司。
被告原本声称是公司员工犯错;经过盘问后,被告才承认自己没有确保妥善处理这些垃圾。他也承认之前在同一个地点,非法丢弃另外30个拆开后的木箱。
当局说,非法倾倒或丢弃垃圾是严重的罪行,不但造成环境污染,也对公共卫生构成威胁。当局会毫不犹豫地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初犯者一旦被定罪,可能面对最高5万元罚款、长达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者罚款将加倍,并面对至少一个月到12个月监禁。
搬运公司老板让员工非法丢垃圾 被罚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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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林厝港6F巷的两个地点发现被拆开的25个木箱。(图: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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