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城有约 | 过了“最佳食用期”还能吃吗?专家教你看懂包装日期

我国去年产生的垃圾中,食物占约11%,总量达79万公吨,相当于每人一年丢弃128公斤食物。为减少浪费,新加坡食品局正探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捐赠过了“最佳食用期限”(Best Before Date)的食品。

面对市面上五花八门的食品包装日期,到底过了最佳食用期还能不能吃?能不能捐?

最佳食用期不等于食品安全红线

南洋理工大学未来食品安全中心主任陈维宁教授指出,市面上常见的日期标识包括“食用期限”(Use By)、“有效日期”(Expiry Date)、“最佳食用期限”(Best Before)和“销售期限”(Sell By),不少消费者容易将它们全部理解为“过期”,并等同于“不能再食用”。

但其实不然。

他解释,“最佳食用期限”主要反映食品的品质和口感,过了日期不代表食品马上变得不安全。

但相反,“食用期限”(Use By)或“有效日期”(Expiry Date)更侧重食品安全,通常用于肉类和奶制品等容易变质、风险较高的食品,过了日期一般不建议继续食用。

不同食品会根据其性质、变质风险和保存方式等多重因素,采用不同的日期标示。

至于过了最佳食用期限的食品还能吃多久,陈维宁教授表示这完全取决于食品种类和储存环境。

一般来说,饼干、罐头等干粮,水分较低、性质较稳定,不容易给细菌提供繁殖环境,食品安全风险较低。而高水分食品因为需要冷藏,微生物容易繁殖,所以风险较高。

他强调,有时候食物的外观和气味都看似正常、可食用,不代表就一定安全。因为可能已经有致病微生物繁殖,它们未必会改变食品性状,但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

他也提醒高水分、易腐坏的食品,如牛奶等,一旦拆封,原本标注的日期就失效,必须在三天内尽快喝完。

食物银行:为何要求至少八星期期限?

新加坡食物银行品牌与传播总监陈美玲分享,从食物银行的经验来看,一般大众看到日期过了就觉得不应该食用,也不好意思捐。

食物银行的规定是,捐赠食品至少要有八个星期才到期,因为从收集、带回货仓、分类检查是否已开封,到放入系统,与受益伙伴沟通、配对和分发,都需要时间。如果太靠近日期,受益者可能没有足够时间食用。

她透露,食物银行多数收到的是不易腐坏的干粮,如罐头和柴米油盐。如果是易腐坏食品,则会更快处理。如果机构收到餐饮业者还未分发、已经冷藏或冷冻的食物,也会安排捐赠。

改变观念需循序渐进

针对当局探讨放宽食物捐赠相关条例,让部分超过“最佳食用期限”但仍安全的食物,可以继续被送到有需要的人手中,陈美玲表示,这是一件好事。

但因为食物银行能够拯救的过剩食物将会增加,也会面临更大的仓储空间与人力挑战。

她认为,改变公众和受惠者“过了日期就不能吃”的传统观念,需要时间和教育,建议未来可以循序渐进,先从食用油、罐头、调味料这些变化较小的、容易储存的食品开始,逐步建立公众和受惠者的信心。

陈美玲也呼吁,个人或食品生产商、分销商如果有即将超过期限、标签印错的食品,可以尽早捐赠,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陈维宁教授最后则提醒,减少浪费并不是鼓励人们特地食用过期食品,而是在确定食品安全的情况下避免随意丢弃,同时按需要购买食物,以减少浪费并保障粮食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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