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市一名14岁少女被叔叔性侵后,因行为反常被家人发现才揭开叔叔违反伦常的恶行。
ETtoday新闻云报道,被告男子与少女是叔叔与侄女关系,男子于2022年间经常于侄女放学后前往其位于桃园区住处照顾管教。检警调查显示,在2022年10月某日,男子明知侄女未满16岁,还趁两人独处时要求侄女帮其泄欲。数日后,男子在侄女卧室内对侄做出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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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女孩被家人察觉神情有异,追问下才透露叔叔恶行,桃园地检署复讯后依家暴防性自主罪嫌起诉。
桃园地院审理时,被告坦承犯行不讳,害人少女与多名证人接受警问话及侦讯时证述之情节大致相符,并有卫生福利部桃园医院诊断证明与验伤证明等佐证,足认被告犯行明确。
法官审酌,被告是少女的叔叔,本当尽力维护侄女身心健全发展,使其免于不当外力侵害,但他却利用其亲属照护侄女之机会,与侄女进行性交行为,无视其心智发育仍未成熟,对其身心健康及发展造成相当程度的危害,惟被告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且与侄女及其法定代理人达成和解。
法官表示,被告应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五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禁止对少年少女实施不法性侵害或性剥削之行为,且应分期给付60万新台币(约2万4800新元),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