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男子上网寻得征信社工作,负责帮忙监控交易状况,没想到上班第一天就被警方逮捕,随后被起诉。当地法院判定,男子作为诈骗集团成员罪成,监禁一年。
据ETtoday新闻云报道,判决书中记载,男子阿强(化名)在某诈骗集团中担任监控面交车手及注意现场有无警察的把风工作,该诈骗团伙自2023年10月起,就以下载应用程式可以投资股票获利等理由,诱骗受害者交付共410万6718新台币(约16万9870新元)。
面交车手指的是,当面跟受害者拿取金钱,之后再把钱上缴给诈骗集团。
有一次,诈骗集团决定向一名受害者重施故伎,没想到受害者早已察觉异状,于是就报警处理。
这名受害者先假装配合诈骗团伙,相约在超商面交现金60万新台币(约2万4825新元),等到团伙成员都现身,埋伏的警员就上前把人逮捕。
阿强在这起行动中被捕,他称,他是通过Facebook寻得一份征信社的工作,工作内容是帮“老板”到现场监控交易状况、看看是否有便衣警察等等,然后再回报给“老板”,原本说好报酬是一天2000新台币(约82新元),没想到开工第一天就被警察抓了,钱也没有拿到。
法官认为,案发时阿强已经成年,并且他也有从事学徒工作的经验,应当知道一般正常的工作,根本不同特别注意现场有无警察,纵使从事征信社工作需要监看某人事务,也不必特别确认警察是否在场,所以他的说词显然不合常理。
法官说,从证据看来,阿强明显知道自己参与的事情涉及不法,本案事证明确,最终不采信被告的说词,并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