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一女生从小学五年级开始就被父亲性侵,大约是每周就会一次,估计总次数达206次。狼父不仅在事后跟她讨论“破处”,还告诉她:“如果有性需求可以找我”。
据台苹新闻网报道,这名受害少女曾多次像母亲求助,但没有效果。
一直到高三,少女忍无可忍终于离家出走。随后,老师得知了其遭遇后,向市府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报。
少女阐述被父亲性侵的经历
受害者告诉法庭:“我国小五、六年级的时候,爸爸要我上楼帮他按摩,就直接脱我的裤子,我有推他推不动,他说一下子就好。”
她还说,她在被性侵时有喊痛,还流血,一直到父亲射精才结束。
她进一步补充:“如果我不同意发生性行为,爸爸会变脸很不高兴,还会怀疑我是不是交男朋友,我有跟妈妈提过爸爸侵害我,但后来爸爸不知道跟妈妈怎么说的,事情就平息了。”
她还说,最后一次被性侵是在2020年7月在家中。当时她17岁,那天妈妈出去买东西,“爸爸跟我说是最后一次,要我变换姿势,我跟爸爸以男下女上的姿势发生性行为,直到他射精,我们曾经为这些事吵架,我有录音”。
父亲:被女儿诬陷
针对此事,该父亲称女儿是因为交男友的事被他责罚而不服管教,所以才会诬陷他的。
他表示,自己虽然对女儿说过“如果需要男友,可以把我当作男友,有性需求的话可以找我”等话语,但这些只是他开导女儿时的“嘴炮”,并无特殊意义。
法官勘验录音发现,父亲曾向女儿表示要当她的情人,而不是炮友。
此外,父亲还说有“过气”给她。当女儿询问为何“破处”会流血时,父亲表示破处本来就会流血。女儿过后又提到处女膜,并询问父亲是不是只能跟他做爱,而父亲回答:“如果我说是呢?”
检控单位以被告对受害者每周强奸一次的频率来计算,估计他曾性侵206次,不过法庭依据证据只能认定两次犯行,分别是国小五年级、高三时各性侵一次。最高法庭今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将兽父判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