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家补习中心的负责人与两名教师长期虐待一名男童,不仅抓男童脚踝在空中旋转丢出,还折断他的大拇指、让他冬天洗冷水澡,以及压头入水等酷刑,负责人昨天(4日)被判坐牢两年四个月。
联合新闻网报道,根据检方调查,受害的梁姓男童2006年至2013年在补习中心就读,当时他年仅两岁。
就读期间,男童长期被负责人林汉凌以及两名教师刘芸德、金智仪以“十大酷刑”虐待,例如强压他的头入装满水的水桶或塑胶戏水池、叫他搬书和刷厕所等,以及罚他半蹲,蹲不好就交互蹲跳等。
此外,她们也会要男童在冬天脱光衣服后,站在洗手台旁冲冷水,以及抓起男童脚踝在空中旋转丢出,导致男童拇指还被撞断。
报道指出,林汉凌等人还曾称男童身体有细菌,必须把他隔离开来,不准他进入教室,并且不能喝水及小便,也不准他吃午餐和点心,逼他吃发霉面包、麻辣烫、酸辣汤,以及用“爱心小手”手拍暴打他全身等。
男童2014年11月从媒体得知其他幼童被虐待后,因为再度回忆起就读时期的恐惧,身心出现异常,父母带他到医院诊治,男童确诊罹患长期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
罪行被揭发后,三人均予以否认,辩称没拍到她们有做这些事,空口无凭。不过,检方根据男童母亲当年保留下来的受虐照,加上补习中心多名老师作证,以及男童就诊纪录和诊断证明书,认定三人恶性重大,依法起诉。
林汉凌一审被判坐牢三年十个月,她上诉仍否认犯案,但二审根据相关人证、物证,认定她犯下了妨害幼童发育罪,且与刘芸德和金智仪皆为共同正犯,一审却认为是间接正犯,且对男童伤势认定有误,另考量她曾试图赔偿20万台币(约8500新元)被拒,因此撤销改判。
二审认为林汉凌从事幼儿补教业,对于儿童教养、照顾应有较高的专业能力与耐心,没想到竟与刘芸德和金智仪共同施虐,害男童罹有长期创伤后压力症,妨害身心健全发育,因赔偿金额谈不拢而没有和解,改判她两年四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