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竟要女大生以“身”赔偿 台检察官惹祸上身

台北地检署。(图: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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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名检察官出车祸,竟要女大生以“身”赔偿,知法犯法,惹祸上身。

《自由时报》报道,台北地检署这名陈姓检察官今年5月21日晚上9点22分左右,骑脚踏车经过台北市万华区时,与一名骑摩托车的女大生发生碰撞。

当时,两人都没有受伤,女大生就继续骑行。检察官看她没有停下处理,追了上去,索赔1000新台币(约42.08新元)。

女大生说她只有300新台币(约12.62新元),没想到检察官竟提出以性行为抵付,要她留下联络方式,考虑后再联系他。

女大生听了觉得不舒服且害怕,把身上的钱都给他之后就离开现场。

没想到,检察官5月25日下午打电话给她,说自己是“那天碰撞的人”,她听了立即挂断电话,报警申诉遭性骚扰。

警方调查后发现被指性骚扰的人竟是名检察官,依法移交给台北地检署继续调查。

台北地检署认为陈姓检察官行为不检,没有廉洁自持,向检评会请求个案评鉴。

陈姓检察官表示,他坦然配合调查,并已通过家人向女大生致歉,向台北市政府社会局申请调解后,女大生已经撤回性骚扰申诉。

但检评会认为,他行为不检,没有廉洁自持,情节重大,决定移付惩戒。

立案调查监察院指出,陈姓检察官除了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规定,也违反了检察官伦理规范、公务员服务法规定,严重有损司法形象,违失情节明确,必须惩戒,提案弹劾,交由职务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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