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屏东一名男子当街殴打和性侵妻子,导致妻子最后伤重不治,男子被判处无期徒刑,他不服上诉,最高法院确认男子在施暴时没有失去行为辨识能力,驳回他的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判决。
ETtoday新闻云报道,曾姓男子于2021年12月在朋友家喝酒后,与妻子在街上吵架,他后来情绪失控拳打、掌掴和重踩妻子的头部和脸部超过50次,还将身体重压在妻子身上和腹部超过十次,甚至还当街性侵陷入昏迷的妻子,用打火机烧毛,妻子被送院后伤重不治。
警方之后将男子逮捕,以“家暴杀人”及“家暴妨害性自主”控罪提控他。
报道指出,男子在15分钟内对妻子拳打脚踢,身体跃起重压在妻子的身体和腹部,之后还用手指性侵妻子,用打火机烧妻子的体毛,甚至用手机拍妻子裸露的身体、胸部和下体照片等等令人发指的行为。
妻子被施暴后浑身是伤,男子打电话呼叫救护车将妻子送院,被严重伤害的妻子头、胸、腹部多数淤伤,腹腔内出血,最后不治身亡。
最高法院今日(26日)在审理被告上诉,男子承认对妻子施暴,但辩称自己因为喝酒而失去判断能力,已经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并没有故意要杀害和性侵妻子,也说自己主动呼叫救护车,也告知事发经过,认为自己应该被减刑。
法院根据男子的施暴行为,以及街上闭路电视拍摄到的画面,确定男子确实有杀害妻子的不确定故意,根据精神鉴定结果认定男子在施暴时并没有失去行为辨识能力,因此必须承担罪行。
根据法院,一审和二审皆判处男子无期徒刑,褫夺公民权终身,法院驳回男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