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纵火夺八命免死 家属悲诉判决不公

男子负气放火烧轮胎店,酿八死惨案。(图: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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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竹一名男子因为与父母吵架,竟在住家兼轮胎店泼汽油纵火,烧死八名亲人。案件在一审判处死刑,二审高等法院改判无期徒刑,成为释宪后首个改判逃过死刑案件。

台湾《自由时报》报道,根据法院判决书,被告陈彦翔常与父母争吵,案发前曾两次扬言要放火。

这起家庭悲剧发生于2022年6月15日,被告当晚因“谁要洗碗”事件与父母吵架,之后负气拿了一个空桶开车去买20公升汽油,随后回家在轮胎店从内向外泼洒汽油,父亲看到了赶紧报警。

被告随即用打火机点燃厨房纸巾,并扔向沾了汽油的器材和摩托车。火势迅速蔓延,摩托车之后爆炸,几分钟内火焰烧穿了天花板,蔓延至二楼。

死者包括被告母亲妻子和子女

被告的母亲、妹妹、妻子、三个孩子、大嫂以及仅有十一个月大的侄女全部遇难,只有父亲逃离开火场。

案发后,新竹地方法院一审判处被告死刑。

据报道,被告承认放火,但否认有杀人意图。高等法院昨日(11日)就案件进行二审,认为被告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已经持续两三年,曾因哥哥提到他的债务而用铁棍威胁攻击,之前的争吵中,被告曾数次扬言要烧家。

报道指出,根据台大医院的精神鉴定结果,被告没患精神疾病,但他思维固执,与父母之间的争执导致他长期积累情绪压力,而且因为经济能力无法搬离。

高院合议庭指出,案发当天,被告购买汽油后用台语扬言“林北如果疯起来,我也敢死”,这表明他放火烧家并不惜同归于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计划,认定他有直接故意杀害直系亲属父母,对其他七名死者则存在不确定(间接)故意。

符合自首条件改判无期徒刑

高院认为,被告的犯行非常严重,已达到死刑的程度。然而,考虑到他符合自首的条件,最终将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这也是台湾宪法法院今年9月做出释宪判决,限莎死刑适用情节后,首个死刑犯获得改判的案件。

对于二审高等法院的判决,到法庭听判的多名死者家属感到愤怒与不满,认为被告逃过了应有的惩罚,家属在高院门口相拥痛哭超过半小时。

被告大嫂的母亲林雪红哭喊,她的孩子在火海中呼救,然而被告却冷眼旁观。她促请法官关注死者惨死的照片,也倾听家属的心声,希望法院能为遇难者伸张正义,也给社会一个交代。

她还表示,被告在门口泼汽油时,其妻子苦苦哀求他不要点火,但他却充耳不闻,冷眼看着妻子冲入火场救孩子,自己却在门口无动于衷,眼睁睁看着母亲、妻子和孩子在火海中挣扎呼喊。

她说,被告事后也毫无悔意,甚至在法庭上说出“我不知道汽油那么危险”的荒谬言论。

被告父亲对判决“没意见”

对于高等法院的判决,台湾中央社报道,被告父亲陈秉成在受访表示“没意见”。

根据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死刑判决,改判被告无期徒刑,终身褫夺公民权,案件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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