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女子去年9月因丈夫半夜疑似突发心肌梗塞,便立刻开车飙车送丈夫去医院看急诊,事后收到一张超速罚单1万2000新台币(约495新元)。不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当时情况紧急,因此裁定撤销罚单。
台湾ETtoday新闻云报道,根据判决书,去年9月女子的丈夫半夜突然全身盗汗,无法呼吸,疑似出现心肌梗塞症状,由于夫家族有心梗病史,妻子紧急送丈夫入院,途中车速一度达到每小时142公里,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40至60公里以内的范围。
判决书表示,由于超速,被罚款1万2000新台币(约495新元)和记违规点数三点并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认为,妻子超速是事实,丈夫的就医证明也难认定当时他的病情达到紧急程度,并指出当时可以叫救护车协助,不是只有自己开车这一种选择。
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认为,女子的丈夫在事发前有多次心血管疾病就医的记录,医嘱也说明若病情恶化需紧急就医。法官认为丈夫当日发病的确属于紧急情况。至于为何不叫救护车,法官表示,他们所住的地区,救护车无法把丈夫送到他病历所在的医院,若叫救护车就需要等待转院,怕耽误治疗,所以妻子自行开车属于当下唯一适当的选择。
法官表示,妻子虽然超速,但考虑到是为了救丈夫的命,符合行政罚法第13条之紧急避难行为,最终法官裁定撤销原处分,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