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家上市公司的司机因出血性脑干中风引发急性心肺衰竭死亡,家人起诉他的公司索赔,揭露他在过世前的六个月内,多个月每月平均加班超过45小时,法院裁定他确实是过劳死,判公司赔偿逾486万新台币(约21万1470新元)。
据ETtoday新闻云报道,这名吕姓司机2017年在送货时,突然左半边麻痹、视线模糊,送院后被查出脑干自发性出血,住院期间因出血性脑干中风引发急性心肺衰竭,同年5月25日不治。
由于司机没有脑血管和心脏疾病的病史,家属认为他是因为经常超时加班,才会造成过劳死。家属因此向他的雇主山隆通运公司求偿逾856万新台币(约37万2466新元)。
一审法院起初驳回家属请求,但在家属上诉之后,高等法院认为司机每趟出车前都需要先将货物装上车,而装货物的时间并未记录在日报表上,估计每趟出车最少需要一个半小时装货,因此需要加进工作日报表内。
经重新计算后,高等法院发现在事发前六个月内,有数个月达到每月平均加班超过45小时,确实属于过劳。
高等法院最后改判公司需赔486万6368新台币(约21万1747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