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切错卵巢致失生育能力 台女提告获赔偿

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的妇科医生,切除了一名女病人的两边卵巢,涉及医疗疏失。(图:ETtoday新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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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北一名女子因腹痛及卵巢囊肿接受治疗,结果在手术过程中遭医生误切右侧卵巢,之后再动手术切除原定要被切除的左侧卵巢,最终导致永久失去生育能力,女子愤怒之下起诉主治医生及医院索偿800万新台币(约32万6707新元),法院审讯后判赔60万新台币(约2万4500新元)。

台湾ETtoday新闻云报道,女事主为一名50岁计程车司机,自2013年8开始,她因卵巢囊肿而持续向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妇产科医生张景文求诊。

2016年11月,张景文向女子建议进行左侧卵巢切除手术,并称将保留其右侧卵巢,不会影响生育能力,女子之后签署同意书接受手术。

但手术后女子发现左侧卵巢囊肿症状未改善,询问之下才得知竟是右侧卵巢被切除。张景文之后建议再次动手术,女子于2017年4月动手术切除左侧卵巢及输卵管,这导致她丧失生育能力,而且因此缺乏女性荷尔蒙,终身需服用及涂抹荷尔蒙药物,还出现假性月经。

据报道,女子因此患上忧郁症,曾两度企图轻生。

女子愤而提起诉讼,要求张景文及医院赔偿800万新台币; 张景文辩称,女子在多年治疗中已知道两侧卵巢皆有问题,而且手术名称及记录也载明为切除右侧卵巢,因此手术并无疏失。不过,一审法院仍认定张景文有疏失要赔偿女子90万新台币(约3万6754新元)。后来案件上诉第二审。

高等法院进行二审时,根据手术前评估表、麻醉同意书与护理记录发现,相关资料记载手术为切除左侧卵巢;而法院也根据卫生福利医事审议委员会的意见,认为医生依手术过程所见,切除病人右侧卵巢肿瘤及输卵管的病灶,时符合临床标准,但却没有在手术前向病人说明清楚,因此有医疗行为疏失。

二审高等法院改判医院和医生连带赔偿60万新台币,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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