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看到母亲浓妆艳抹出去玩,未尽到人母养育之责,台湾一女子获法院批准,无需担负起抚养母亲的义务。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这名台北市女子小萱(化名)接到通知,她母亲被新北市社会局安置,要求她分担相关费用,但想到母亲从小对她不闻不问,未尽人母责任,而决定申请免除抚养义务。
法院针对她的申请进行审理,小萱告诉法官,她是母亲的非婚生子女,出生后不久便被母亲抛弃,由父亲支付生活费,再交由姑丈及姑妈扶养、照顾,期间母亲未曾探视及联系。
一直到1983年办理出生登记,改从母姓后,在同年9月于母亲户籍所在地上小学,并和母亲、外公外婆居住1年半。但是,当时母亲没有收入,经济来源都仰赖外公外婆,父亲则不定期探视并给生活费。
那段时间,外公外婆负责照料小萱,母亲不仅不做家务,还时常浓妆艳抹出外和朋友玩乐,甚至多次对她使用暴力、情绪性辱骂、贬抑等,造成她身心受创。
随后,她改由生父认领,由祖母扶养,一直到父亲经商失败,小宣回到姑丈及姑妈家。这段期间,母亲未曾看过她和给扶养费,导致她需半工半读才能完成学业,承担生活开销。
法官审理后说,生母从出生后,就未曾扶养她,更多年未曾找过她,已明显违背身为人母应尽之责任,且情节重大,因此判决,免除小萱的扶养义务。